传记
戴维斯·陈(Davis Tan)是一位专注于处理复杂的商业、海事和国际贸易纠纷的律师。他经常在新加坡法院以及包括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新加坡海事调解中心(SCMA)、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LMAA)、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和国际商会(ICC)在内的主要国际仲裁机构出庭,在海事、大宗商品、能源、欺诈、合资企业和银行纠纷方面拥有专业知识。.
戴维斯拥有新加坡以及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执业资格,精通普通话,并在中国相关争议案件方面拥有骄人的业绩。他曾担任新加坡法律部与上海市律师协会交流计划选派的首批赴上海的律师团队的负责人。.
他以一级荣誉毕业,并在新加坡律师资格考试民事诉讼实践中被评为最佳考生。戴维斯因其敏锐的法律头脑而在《法律 500 强亚太地区》榜上有名,并因其“超水平发挥”的能力而受到赞誉。2021 年,他因在跨境破产案件(涉及新加坡对暂停令救济的承认)中的工作而获得了 Benchmark Litigation 亚太地区影响力案件奖。.
资质
教育
英国诺丁汉大学法学学士(一级荣誉学位
专业协会与会员资格
新加坡律师协会
新加坡法律学院
英格兰和威尔士律师协会
新加坡律师协会入会委员会成员
奖项、会员资格和出版物
航运界未来之星 – Benchmark Litigation Asia Pacific 2026
语言
英语
普通话
注意事项
mareva禁令和反诉讼禁令
- 成功获得针对外国投资者的反诉禁令,该外国投资者违反专属管辖权条款,向新加坡法院提起诉讼。
- 成功获得新加坡法院的判决以及针对某银行客户的反诉禁令,该客户在中国和印度尼西亚提起了平行的外国诉讼。
- 成功代理一家泰国船厂向一家台湾船东申请因船舶修理合同纠纷引起的反诉禁令。
- 成功代理一家新加坡贸易公司撤销了以重大信息未披露和缺乏授权为由对其发出的 Mareva 禁令。
公司和商业纠纷
- 在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 (SICC) 上成功代表一家中国银行的子公司,向一家新加坡上市公司的董事、股东和执行主席索赔 $1.7 亿美元,理由是其违反了支持函规定的义务。
- 在新加坡一家银行与其客户就银行融资、信用证和履约担保发生的超过 $.4 亿美元的纠纷中,成功担任该银行的代理律师。
- 在一宗涉及重型机械和道路修复技术的合资企业和股东纠纷案中,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中为一家中国国有实体担任代理律师,涉案金额约为 $6 亿美元。
- 代理一家新加坡公司成功驳回了因 COVID 限制导致供应链中断而对其提出的索赔。
制裁与监管事项
- 就外国资产管制处制裁引起的争议和事宜为一家新加坡石油贸易公司提供顾问服务。
- 就联合国安理会对一艘船实施制裁引起的纠纷为该船的抵押权人提供咨询。
石油和商品交易
- 在新加坡最大的石油污染案件之一中为新加坡一家商品贸易公司担任代理律师,该案估计金额达 $2.5 亿美元。成功反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紧急申请以及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出的紧急申请。
- 在新加坡一家商品贸易公司与一家中国公司因铁矿石贸易和信用证引起的纠纷中担任该公司的代理律师。
欺诈和虚假陈述
- 在涉及基于伪造仓单的融资的 $3 亿美元欺诈索赔案中,代理新加坡一家商品贸易公司。成功抵制了新加坡法院的诉前披露和质询申请,并获得了针对不利方的禁令。
- 在一起因黄金和贵金属交易及仓库储存引起的欺诈案中,代理新加坡一家商品贸易公司。
- 在中国交易对手犯下的 $.8 亿美元欺诈案中,为一家新加坡基金及其基金经理担任代理律师。就政府监管机构、新加坡金管局和加拿大民航局的询问为该基金及其基金经理提供咨询。
- 成功抵制了基金投资者以违约和欺诈性虚假陈述为由对一家新加坡基金提出的索赔。
重组与破产
- 为新加坡一家石油贸易公司提供顾问服务,该公司的重组备受瞩目,涉及负债超过 $4 亿美元以及严重的欺诈和不当行为指控。
- 就新加坡承认外国延期救济事宜为一家新加坡公司提供咨询。
- 就新加坡承认美国破产保护程序提供咨询。
- 就在新加坡提出的安排计划以及在英国进行的平行法律程序为一家中国公司提供顾问服务。
- 在一家贸易公司因欺诈和贸易活动引起的纠纷中,为该公司的清算人提供咨询并担任代理。
- 作为一家资不抵债的石油贸易公司的债权人,成功地抵制了据称已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的索赔。.
海事与航运
- 代理一家码头扣押了一艘超大型油轮,原因是该超大型油轮与码头泊位相撞。
- 为一家石油贸易公司代理因石油供应商破产而扣押多艘船只的案件。
- 代理因长期租船合同纠纷而在新加坡扣押船只的案件。在新加坡法院诉讼程序和新加坡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中代表中国承租人。
- 就海员权利和 Cabotage 法为一家国际组织提供咨询。
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