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斯是一名易于使用且高效的争议解决律师,擅长处理复杂的商业、航运和国际贸易争议。他摒弃复杂的法律术语,用简单明了的语言为客户提供服务。
戴维斯经常代表客户处理新加坡法院审理的高价值商业纠纷以及国际仲裁(SIAC、SCMA、HKIAC、LCIA、LMAA、ICC、临时仲裁)。他在海运、贸易、大宗商品和能源纠纷方面拥有专业知识,并且更广泛地说,经常处理欺诈案件、合资企业纠纷、投资和股东纠纷以及涉及信用证、履约保函和汇票的银行纠纷。.
戴维斯还在跨境破产和重组事宜上提供咨询和处理,包括他被新加坡最高法院任命为此类案件的 Young Amicus Curiae(青年法院之友)。2020年,他为一家新加坡公司就承认暂缓执行令提供了咨询,该案件于2021年荣获 Benchmark Litigation APAC Impact Case Award(Benchmark Litigation 亚太影响力案件奖)。.
戴维斯因其‘敏锐的法律洞察力’而获得《法律 500 强亚太地区》的认可,并因其‘超越自身能力’而受到赞扬。客户称赞他擅长制定战略并采取正确的战术来应对复杂且充满挑战的争端。.
戴维斯以一级荣誉毕业,荣获新加坡律师资格考试民事诉讼实践最佳考生称号。他还曾教授新加坡律师资格考试课程的法学毕业生民事诉讼和仲裁。戴维斯对科技有着浓厚的兴趣,并获得了新加坡国立大学技术与法律创新高级证书。.
戴维斯通过交流项目和工作调动在中国生活和工作过。他精通中文,尤其擅长处理与中国相关的争议。他毕业于“中国准备”项目,并曾担任新加坡法律部和上海律师协会交流项目首批派往上海的新加坡律师团队的领导者。.
戴维斯拥有新加坡和英格兰及威尔士执业律师的双重资格。.
英国诺丁汉大学法学学士(一级荣誉学位
新加坡律师协会
新加坡法律学院
英格兰和威尔士律师协会
新加坡律师协会入会委员会成员
航运界未来之星 – Benchmark Litigation Asia Pacific 2026
英语
普通话
- 成功获得针对外国投资者的反诉禁令,该外国投资者违反专属管辖权条款,向新加坡法院提起诉讼。
- 成功获得新加坡法院的判决以及针对某银行客户的反诉禁令,该客户在中国和印度尼西亚提起了平行的外国诉讼。
- 成功代理一家泰国船厂向一家台湾船东申请因船舶修理合同纠纷引起的反诉禁令。
- 成功代理一家新加坡贸易公司撤销了以重大信息未披露和缺乏授权为由对其发出的 Mareva 禁令。
- 在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 (SICC) 上成功代表一家中国银行的子公司,向一家新加坡上市公司的董事、股东和执行主席索赔 $1.7 亿美元,理由是其违反了支持函规定的义务。
- 在新加坡一家银行与其客户就银行融资、信用证和履约担保发生的超过 $.4 亿美元的纠纷中,成功担任该银行的代理律师。
- 在一宗涉及重型机械和道路修复技术的合资企业和股东纠纷案中,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中为一家中国国有实体担任代理律师,涉案金额约为 $6 亿美元。
- 代理一家新加坡公司成功驳回了因 COVID 限制导致供应链中断而对其提出的索赔。
- 就外国资产管制处制裁引起的争议和事宜为一家新加坡石油贸易公司提供顾问服务。
- 就联合国安理会对一艘船实施制裁引起的纠纷为该船的抵押权人提供咨询。
- 在新加坡最大的石油污染案件之一中为新加坡一家商品贸易公司担任代理律师,该案估计金额达 $2.5 亿美元。成功反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紧急申请以及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出的紧急申请。
- 在新加坡一家商品贸易公司与一家中国公司因铁矿石贸易和信用证引起的纠纷中担任该公司的代理律师。
- 在涉及基于伪造仓单的融资的 $3 亿美元欺诈索赔案中,代理新加坡一家商品贸易公司。成功抵制了新加坡法院的诉前披露和质询申请,并获得了针对不利方的禁令。
- 在一起因黄金和贵金属交易及仓库储存引起的欺诈案中,代理新加坡一家商品贸易公司。
- 在中国交易对手犯下的 $.8 亿美元欺诈案中,为一家新加坡基金及其基金经理担任代理律师。就政府监管机构、新加坡金管局和加拿大民航局的询问为该基金及其基金经理提供咨询。
- 成功抵制了基金投资者以违约和欺诈性虚假陈述为由对一家新加坡基金提出的索赔。
- 为新加坡一家石油贸易公司提供顾问服务,该公司的重组备受瞩目,涉及负债超过 $4 亿美元以及严重的欺诈和不当行为指控。
- 就新加坡承认外国延期救济事宜为一家新加坡公司提供咨询。
- 就新加坡承认美国破产保护程序提供咨询。
- 就在新加坡提出的安排计划以及在英国进行的平行法律程序为一家中国公司提供顾问服务。
- 在一家贸易公司因欺诈和贸易活动引起的纠纷中,为该公司的清算人提供咨询并担任代理。
- 作为一家资不抵债的石油贸易公司的债权人,成功地抵制了据称已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的索赔。.
- 代理一家码头扣押了一艘超大型油轮,原因是该超大型油轮与码头泊位相撞。
- 为一家石油贸易公司代理因石油供应商破产而扣押多艘船只的案件。
- 代理因长期租船合同纠纷而在新加坡扣押船只的案件。在新加坡法院诉讼程序和新加坡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中代表中国承租人。
- 就海员权利和 Cabotage 法为一家国际组织提供咨询。